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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
◆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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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香港、澳门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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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或学生;或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等情形之一,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转来台湾地区观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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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应备文件 |
◆ 证明文件:
1
》以在国外、香港或澳门留学生资格申请者:附有效之学生签证复印件或国外在学证明正本,及再入国签证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2 》以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附现住地永久居留权证明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3
》以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资格申请者:附盖有大陆、外国出入国查验章之护照复印件及国外、香港或澳门工作许可证明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4
》以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已在香港、澳门居住七年以上, 无配偶或直系血亲随行者,依香港、澳门居民身分申请。有配偶或直系血亲随行者, 附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或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香港、澳门护照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5 》自国外转来台湾地区观光之大陆地区人民附在大陆地区之下列文件:
(1) 以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在职证明(附公司地址、电话)、薪资所得证明及任职公司执照或员工证件复印件。
‧任现职六个月以上者:附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证明。
‧任现职未满六个月者:附现职在职证明及在前一单位任职六个月以上之任职证明,其新旧职务调任期间应三个月以内。
‧出具时间:在职证明及任职证明应自申请书填写之日回溯三个月内出具。
(2) 以在大陆地区学生身分申请者: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
(3) 以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资格申请者:
‧附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存折、存单。
‧存款证明附正本,一个月内开立。
‧存折或存单附复印件,最后一笔明细应于一个月内。
‧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
‧存款未满三个月者,加附最近三个月内出具曾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或任职证明。
◆ 大陆地区人民赴台观光旅行证申请书,填写事项如下:
1 》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自本网下载。
2 》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应与所持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能辨识为同一人。
3
》护照基本资料与照片同一页者,复印件贴于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页者,有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复印件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复印件贴于申请书背面。
4
》自国外来台或自国外转来台湾地区观光者,附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复印件。自香港、澳门来台者,附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返回香港、澳门证明复印件及身分证明复印件。
5 》中文姓名如系简体字,由台湾地区代申请之旅行社,依据其护照上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体字。 6
》申请人签章栏,须由欲赴台观光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7 》证明文件,贴于申请书背面。
8 》国外旅行社代送审查之案件,申请书加附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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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事项 |
入境停留日数及活动范围:
1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日。
2
》应依台湾地区旅行社安排之行程旅游,不得擅自脱团。但因紧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观光局所定之事由、人数或天数需离团者,应向随团导游人员陈述原因,填妥拜访人姓名、单位、地址、归团时间等资料申报书,由导游人员向交通部观光局通报。
3
》违反规定者,治安机关得依法径行强制出境。
◆ 提前出境:因故不再继续原定之行程者,得凭所持旅行证出境联,提前出境。
◆
特殊事故延期停留:因受禁止出境处分、疾病住院、突发或其它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 者,由台湾地区旅行社备下列文件,向境管局联合服务中心、各服务处或金门、马祖服务 站申请延期,由受理单位予以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1
》延期申请书。
2 》旅行证出境联。
3 》流动人口联单。
4 》相关证明文件。
5 》证件费。
◆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赴台从事观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许可;已许可者,得撤 销或废止其许可,并注销言台湾地区旅行证:
1 》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者。
2 》曾有违背对等尊严之言行者。
3
》现在中共行政、军事、党务或其它公务机关任职者。
4 》患有足以妨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宁之传染病、精神病或其它疾病者。
5
》最近五年曾有犯罪纪录者。
6 》最近五年曾未经许可入境者。
7 》最近三年曾在台湾地区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
8
》最近二年曾逾期停留者。
9 》最近一年曾依其它事由申请赴台,经不予许可或撤销、废止许可者。
10
》最近一年曾来台观光,有脱团或行方不明之情事者。
11 》申请数据有隐匿或虚伪不实者。
12
》申请赴台案件尚未许可或许可之证件尚有效者。但带团来台之领队,不在此限。
13
》依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来台人数不足者。
14
》经许可之大陆地区人民未随团入境者。(自国外来台者,当日未随团入境,次日即注销)
◆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赴台从事观光活动,于抵达机场、港口之际,查验单位应查验许可来 台观光团体名册及相关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并通知境管局废止其许 可及注销其台湾地区旅行证: 1
》未带有效证照或拒不缴验者。
2 》持用不法取得、伪造、变造之证照者。
3 》冒用证照或持用冒领之证照者。
4
》申请来台之目的作虚伪之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者。
5 》携带违禁物者。
6
》患有足以妨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宁之传染病、精神病或其它疾病者。
7 》有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言行者。
8
》团体赴台人数不足五人者,整团禁止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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