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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时间: 约二个月)

  邀赴台交流,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它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它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经香港赴台。

  赴台人员持台方入台证件副本(加盖有蓝色印章)与经港到台的往返机票,到台湾当局设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香港服务处”验证并换取正本。

  注意了解香港的公休及节假日,避免出现到港后无法及时换证,造成赴台行期延误。

  根据有关规定,经香港前往台湾,凭赴台证件与机票过境香港 7日内免办签证。

  注意保管好证件、机票及物品。如证件丢失请及时与香港新华分社或大陆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办理赴台通行证件
1、国务院台办接受市台办申请材料后,对可以进行的赴台项目下达“赴台批件”。被邀请人接到通知
后,至上海市台办领取该批件,并缴付相关费用人民币200元/人。
地址:宋园路54号
电话:62758877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节假日除外)

2、收到批件后,应在有效期内,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
办理相应签注。
地址:浦东民生路1500号
电话:68541199,28951900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 9:00—11:30,13:30—16:30
 
3、办理赴台证件需携带:
1) 凭“赴台批件”至出入境管理处索取“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审批表”,并完整填写;
2) 国台办“赴台批件”;
3) 台方邀请函(复印件);
4) 入台旅行证(复印件);
5)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赴台日程安排;
7) 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对赴台人员前往台湾的意见;
8) 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9) 交纳办证手续费(约人民币75元);
10) 局级干部赴台应附政审备案表(复印件)。

4、如已经持有有效赴台通行证,请在申请时将原证交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注。
其它信息
1、出关:在上海离境时,应填写出境证,持有效通行证、机票并查验入台证后出关。
2、香港入境:填写入境证,持机票及通行证、入台证复印件进入香港。最长可在香港逗留七天。
3、换入台证正本:由本人持邀请信、经港到台机票、通行证复印件(通行证有内容的每页都要复
印,包括香港入境加盖的印鉴)以及入台证副本(盖有蓝色印章)至“中华旅行社香港办事处”验
证并换取入台证正本。不得代领。
  
1) 台湾“中华旅行社”香港国际机场办事处已正式使用,赴台人员可以到该旅行社驻香港国际机场办事处领取入台证正本。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2:00
地址:香港国际机场离境大厅K段中华旅行社柜台

2) 中华旅行社香港办理处
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四楼
电话:00852-25258315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 9:00—12:00(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4、澳门入境:参照香港入境手续,但事先必须通知台方将入台证原件寄台湾驻澳门办事机构。
上海地区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手续
所需条件
一、办理的条件
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及外省市暂住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注: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a、申请人为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
b、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企业须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c、1年内3次取得3个月多次签注的其他人员。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
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暂住人员交验《暂住证》或《蓝印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上海劳动手册有效期半年以上(再次申请可免交);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请可免交)。

4、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5、申请1年或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
首次办理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3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露耳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

再次办理材料如下
一、通行证正本。
二、1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露耳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

注:首次办理须本人亲自送件,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再次办理为7个工作日(最多可签两次)。
外地人员申请旅游签,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上海地区居民护照申请手续
材料如下
一、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二、 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露耳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
三、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注:外地人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美国西玛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68 Bush Street, #1188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1(415) 680-0450 FAX: +1(415) 727-3838
E-mail : usa@sigma-tours.com
http://www.sigma-tours.com
加州政府旅游注册编号:20819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