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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营建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土地及营建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甲类:
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从事土地、营建学术研究、教育具有卓越成就或从事实务工作具有杰出贡献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土地或营建专业活动,系指有关土地或营建之学术研究、参观访问、会议或其它相关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土地及营建领域相关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或(市)级以上核准立案之团体。
五、申请文件:
1.旅行证申请书。
2.保证书。
3.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邀请函复印件。
5.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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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营建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土地及营建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乙类:
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在台湾地区取得不动产之意愿及能力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为取得或设定在台湾地区不动产之考察、参观访问、会议或其它相关之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台湾地区立案核准成立满一年之不动产领域相关产业工会或具经营稳定之不动产经纪业者。
五、申请文件:
1.旅行证申请书。
2.保证书。
3.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邀请函复印件。
5.邀请单位之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但公会应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档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有关取得不动产之财力或社经地位等能力证明。
7.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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