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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 |
一、专业人士种类: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系指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专业造诣之学术、文化、体育、演艺人士、各级学校在学学生及进修人员。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文教活动,系指学术、文化、教育或与学校体育相关性质之参观、访问、比赛、演讲、领奖、示范观摩、参加会议、担任评审及从事传习、讲学、研修、教练、表演、展览等活动及其它公益性之文教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申请来台从事文教活动之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及学生相关事业领域之机关(构)、学校或团体。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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