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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体育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大陆地区体育专业人士,系指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体育专业造诣之人士。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体育专业活动,系指有关体育之参观、访问、比赛、演讲、领奖、示范观摩、参加会议、担任评审及从事传习、讲学、研修、教练、表演、展览等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申请来台从事体育活动之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相关事业领之机关(构)或团体。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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