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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法律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经验而表现优异之人士。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法律专业活动,系指与法律事务相关之参观访问、参加会议、演讲等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相关之机关(构)、律师公会或省(市)级以上经立案核准之财团法人、公会、协会及学会。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公会、协会或学会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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