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工会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工会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在大陆地区登记有案之工会团体现任干部、会员或会务人员。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工会专业活动,系指工会专业技艺或工会会务之示范、观摩、参加会议、演讲、参观、访问等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有案之劳工相关团体。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