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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交通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邮政、电信、海运、港埠、空运、铁路、公路、气象、旅行领域之专业人士。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交通事务相关活动,系指有关邮政、电信、海运、港埠、空运、铁路、公路、气象、旅行事务之学术研讨、参加会议、邮展等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申请来台从事交通事务相关活动之大陆地区交通专业人士相关专业领域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或省(市)级以上经立案核准之团体。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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