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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农业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大陆地区农业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
1. 从事农业学术研究、教育或推广工作,为两岸农业发展或交流有所帮助者。
2. 从事农业生产、制造、运销等技术工作,为两岸农业发展或交流有所帮助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农业相关活动项目,包括参观、访问、参加会议、研习及示范观摩等。
四、邀请单位资格:
农业有关之财团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人或学校;除农会为县(市)级以上外,其余均为省(市)级以上并具立案证明者为限。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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