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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从事重要或濒临失传之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工作,具有卓越才能,经认定为台湾地区所需要者。其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曾在相当于专科以上学校任教,最近五年内有作品发表并在学朮上有崇高地位,为国际所推崇者。
2. 得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专业工作至少四年,卓有成绩者。
3. 具有特殊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才能与丰富之工作经验及重大具体成就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民族艺术或民族技艺专业活动,是指从事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相关性质之传习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台湾地区之教育机构、专业性艺文或民俗团体。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研习计划及行程表。
4. 学之经历证明文件及最近五年内重要活动记录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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