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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科技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甲类:
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至第三地区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之人员;在基础及应用科学领域或在专业技术上有优秀成就者或获博士学位具有研究发展潜力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科技活动,是指会议、演讲、研习等活动为主。
四、邀请单位资格
与申请来台湾从事科技活动之大陆地区科技人士专业领域相关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政府立案核准制团体或公民营企业。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任职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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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科技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乙类:
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至第三地区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之人员;大陆地区科技机构中具备科技相关专业造诣,且在两岸科技关系之互动具有帮助或重要地位之科技管理人员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参与科技研究,包括参与研究、技术指导及讲学等相关事项。
四、邀请单位资格
与申请来台湾从事科技活动之大陆地区科技人士专业领域相关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研究机构、政府立案核准制团体或公民营企业。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延揽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湾参与科技研究申请书。
4. 近五年重要著作及专门职业证照书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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