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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专业人士 |
一、专业人士种类;消费者保护专业人士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从事消费者保护及纠纷调处、学术研究、教育具有卓越成就或从事实务工作具有杰出贡献者。
三、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消费者保护及纠纷调处相关性质之参观访问、会议或研习等活动。
四、邀请单位资格:
与申请人专业领域或相关之机关(构)、大专院校或省(市)级以上核准立案满一年之团体。
五、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学经验与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7. 团体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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